第三次严肃地致江阳区法院王桂林院长和属下执行局及保全组
贵院2023年11月6日对方霞的回复,再次凸显贵院不负责任和已程序不断地违法行为有五:
1法律规定:财产查封后必须5天内向当事人即申请财产保全人和被保全人,下发查封财产保全裁定书!针对本案,方霞已财产保全快70天了却至今没有收到贵院的查封裁定书,足以认定贵院已程序严重违法!并涉嫌实体违法!
2方霞是在2023年9月26日向贵院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同理,依据法律规定,贵院必须在7天内下发强制执行立案方面的法律文书与方霞。但时至今日已达35天,方霞并没有收到执行立案的法律文书,亦足以认定,贵院在这一问题上,已再次严重程序违法并涉实体违法!!
其3方霞诉求之《评估拍卖房屋申请书》,也是至今没一字回复。同样足以认定,贵院在这一司法程序中,亦不但程序违法,更涉嫌实体违法!!!
4贵院所称的本案存在“轮后查封”,那么,作为执行分配的利害关系人方霞,有知悉“轮后查封”的另一当事人,即有知悉贵院的另一份财产保全查封财定书的知情权!!!!
5贵院下发给方霞的判决书,是通过电字文传的方式及时发给了方霞,为什么至今却没把查封裁定书,强制执行立案的法律文书,以及《评估拍卖房屋申请书》立案后的法律文书也通过电字文传的方式传送给方霞!!!!!????
据此,叩问贵院到底还要在程序已特严重违法并涉嫌实体违法的路上走到何年何月!!!!!?????
强烈请求:快把方霞应该依法收到的4件法律文书通过电子文传方式传于方霞!!!!!!方霞没必要打贵院的这个0830-3100903的电话!!!!!!!!
再警视贵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供财产执行的案件,执行期限为半年!其中包括了评估和三次拍卖的时间!现在贵院已执行41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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